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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关于初领和增驾业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实行互联网自主报考告知书

发表时间:2017-03-22 阅读次数:2655次

亲爱的学员:
根据驾考改革工作部署,本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目前已全面实行互联网自主报考。其中,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全部通过互联网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尚采用现场报名随到随考模式。为进一步完善驾驶证考领程序、规范考试组织管理,车辆管理所决定对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报考模式进行调整,自3月22日起统一实行互联网预约,考点不再受理学员随到随考。为确保您顺利完成报考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内容:
一、考试预约对象:互联网约考平台注册用户,即已通过互联网或窗口注册的学员用户和个人用户。注册方式如下:
(一)网站注册: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h.122.gov.cn)”网站进行注册。
(二)窗口注册:至车管所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互联网用户注册窗口办理面签注册。
(三)手机APP注册: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注册。
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方可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二、可预约考试车型:初次申请或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
申请除上述车型以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仍采用随到随考模式。
三、考试预约操作方法:登录互联网约考平台(“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查看车管所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信息,在【驾驶人业务】板块【考试预约】栏目,按照约考界面提示的操作流程,选择考试科目、考试场地、考试日期和考试场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各考点每日考试场次设置为2场(第1场为上午场9:15—11:30、第二场为下午场13:00—16:30)。
重点提示:预约第1场(上午场)考试的请于考试日期当日9:00之前到达考点候考,最晚到场时间不得迟于10:30;预约第2场(下午场)考试的请于12:45之前到达考点候考,最晚到场时间不得迟于15:30。迟于最晚到场时间的,不予受理考试。
四、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完成预约操作后,在【网办进度】栏目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申请预约时间结束后,系统按照排序规则自动进行分配确认,并公示预约结果,用户将收到相应的短信提示,也可自行登录平台【热点公布】板块【驾驶人考试预约结果公布】栏目查询。如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按照预约确认的信息参加考试,如显示为失败的,需要重新预约。
预约成功的,请自行打印预约凭证,未配置打印设备的,请用手机拍摄预约凭证页面,以备参加考试时出示。
五、排序及分配规则:通过计算机系统汇总考试预约信息,由系统对预约申请人自动排序,排序时间在前的优先安排考试。具体规则为:
(一)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开班)时间为排序时间;
(二)非首次预约科目一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三)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后再次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四)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五)对于时间相同的特殊情况,排名一样的,系统随机确定排名,排名在前的优先安排考试。
六、取消考试预约:在考试预约截止前申请取消的,可通过互联网约考平台办理(可取消次数限定为3次),取消预约后用户排序时间不变;在考试预约截止后申请取消的,须至车管所窗口办理,取消成功后,取消考试预约时间将作为考试预约排序时间。
七、相关时限规定:
(一)考试计划发布时间:车管所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考试计划,
(二)考试预约申请时间:自考试计划发布之日起至考试前第5个工作日。但如预约人数未满额的,系统自动延长时间至考试前第3个工作日。
(三)取消考试预约时间:在考试预约截止前,可通过互联网约考平台申请取消;在考试预约截止后,须至车管所窗口办理,但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
(四)申请人预约的考试日期应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预约截止后,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例如天气等),可能导致考试调整,车管所将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已经预约成功的用户,用户也可在约考平台查询考试预约调整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应在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如未按时考试的,判定本次考试不合格。
(三)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预约凭证参加考试。预约凭证可采用打印(纸质)和手机拍摄(照片)两种形式。
(四)为确保驾校递送制证材料、车管所制发驾驶证等环节衔接有序,使您早日领取驾驶证,建议您尽量选择所在驾校对应的考点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如选择其它考点考试的,请务必在预约的同时向驾校告知有关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驾驶证无法正常核发。
最后,感谢您使用互联网约考平台,预祝您顺利通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谢谢!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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