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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答问

小路训练和考核要点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7-01-17 阅读次数:2888次

答:考核要求:
● 能遵守交通法规
● 能正确运用驾驶操纵机件,在场内道路上进行起步、换档、变速、转弯、各种调头及坡道起步、停车等基本驾驶操作
● 直线驾驶方向平稳,不压线
● 道路行车变道观察前后方,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变换车道
● 五角环岛进入环岛前注意观察、控制车速。出环岛时,开启右转向灯,安全驶离
● 坡道行驶上坡起步不熄火,不后溜
● 离合器、油门和手制动器配合熟练,变速合理,停车平稳
● 路口转弯控制车速,开启转向灯,转弯过程中能做到合理变速(弯前变速,弯中变速,弯后变速)
● 复杂区域驾驶(连续弯道、窄路、铁道口、山路等)控制车速,按照行车规定驾驶车辆,安全通过
● 一般情况的处理正确选择行驶路线,合理调整车速。遵守交通法规,能根据场内道路、行驶车辆、行人动态作用正确判断和处理。
● 考试评定标准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定参照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考试项目和扣分标准”为依据,其及格与不及格可按下列
   情况来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及格:
● 违反交通规则情节较为严重者。
● 不按主考人员指令行车或有作弊行为者。
● 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行驶中压中心实线者。
● 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超越停车线停车者。
● 违反场内道路让行规定者。
● 变速车道不开启转向灯或变速车道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者。
● 不按车辆起步或停车顺序操作,小型汽车未系好安全带者。
● 起步未松手制动器,连续换档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器者。
● 平地起步使发动机熄火2次;坡道起步熄火1次或行驶中操作不当使发动机熄火者。
● 车辆起步严重冲动,起步、停车时,车辆溜动30厘米以上者。
● 不会使用大把交替方向盘,行驶时,双手脱离方向盘或行驶中方向盘严重不稳者。
● 转弯角度过大过小或行驶路线严重跑偏者。
● 不会使用两脚离合器,减档时不会加中间油或加档时加中间油者。
● 不会合理选择档位,挂错档位,挂不进档位,眼睛看脚下和档位,齿轮严重撞击声1次或轻微3次以上撞击声。
● 上坡途中不按动力变速,使发动机严重乏力者。
● 下坡途中不能正确使用档位控制车速,或脚不搁在制动器上者。
● 定点停车时,超过指定停车点,距离停车点大于50厘米或制动过急者。
● 不能正常使用制动器降速,停车时,出现危机情况或发生事故者。
● 不能按场内道路实际情况调正车速,情节较严重者。
● 不会进行倒车或调头者。
● 停车时,车轮侧距离人行道路边沿50厘米以上,或车轮擦人行道路边沿者。
● 凡有上述未规定的不正常情况,或有上述三条以上(不含三条)的情节轻微者。
■ 桩考
● 侧方移位考试按规定的路线,从起点将车倒入左库停正,再二进二退移位到右库停正,接着前进穿过左库至路上,再倒入右库停正。
● 要领低速行驶,正确运用方向开把时间和角度
● 考试评定标准场内式样驾驶各课目(除侧方移位课目外)质量测定的标准,可依据各课目的操作要求来进行评定。
● 侧方移位考试评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几个:
●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 碰擦桩杆。
● 车身出线。
● 移库不入。
● 中途停车2次(包括2次)
● 熄火
● 脚触地(两轮摩托车)。
● 侧方移位课目的考试评定标准为及格或不及格两种,考试结束,成绩予以当场公布,并指出不及格的原因。
● 侧方移位课目第一次不及格可当场补考1次。补考不及格者30天以后再约补考。为此,学习驾驶员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如操作技术
  生疏或心理承受能力差、考试失态,不急于当场补考。可再训练数天后,待操作技术提高、巩固或心态正常后再约补考。
■ 路考
● 场外道路驾驶考试通过在城市道路的驾驶,考核学员的综合驾驶技能。
● 要求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能熟练、稳妥地处理各种道路交通情况,
  确保驾驶安全。
● 考试内容在各种复杂地段的特殊条件下驾驶操作方法是否妥当合理。
● 在运用和遵守交通法规方面,如转弯路口通行权、先行权、交通信号灯的识别和运用;交通标线路段上的行驶路线;交通标志的识别
  和实际运用;会、超车的合理合法性等。
● 在驾驶操作过程中,对车辆的动力运用,顺倒变速是否合理。
● 在驾驶操作过程中,通过制动控制车速,保持安全的前距、横距,预见性制动的运用合理性。
● 在驾驶操作过程中,对道路上的情况有观察、判断、估计能力与否,以及实际的目测和对各种情况出现的实际应变能力。
● 在驾驶操作过程中,是否运用考试标准进行实际的安全驾驶操作与处理,具备一定的单独安全驾驶车辆的能力。
● 在驾驶操作过程中,虽已达到或部分达到一定的单独安全驾驶车辆的能力,但是否具备考试的心理承受能力。
● 考试的评定标准100分为满分,合格标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
● 场外道路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应指出不合格原因。
● 对考试这有舞弊行为的,应当场停止该科目的考试,并视为不合格。
●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考试员资格,并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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